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T 6003.1 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GB/T 6003.1-1997,eqv ISO 3310-1:1990)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858 水果、蔬菜產品中干物質和水分含量的測定方法
3 產品分類
按照是否添加調味料分為以下兩類:
a)原味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以水果、蔬菜為原料,經(或不經)切片(條、塊)后,采用非油炸脫水工藝制成的口感酥脆的水果、蔬菜干制品。
b) 調味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在原味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中添加調味料后制成的口感酥脆的水果、蔬菜干制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原料水果、蔬菜的品種、成熟度、新鮮度應符合加工要求,并符合GB2762和GB 2763規定,病蟲害和變質水果、蔬菜在整批原料中所占比例不得超過5%。
4.1.2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特性
項目 | 特 性 |
色澤 | 具有該水果、蔬菜經加工后應有的正常色澤 |
滋味和口感 | 具有該水果、蔬菜經加工后應有的滋味與香氣,無異味,口感酥脆 |
組織形態 | 塊狀、片狀、條狀或該品種應有的整形狀,各種形態應基本完好 |
雜質 | 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雜質 |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水分/% ≥ | 5.0 |
篩下物/% ≥ | 5.0 |
脂肪/% ≥ | 5.0 |
4.4 真菌毒素指標
真菌毒素指標應符合GB2761的規定。
4.5 污染物指標、農藥殘留指標、微生物指標
污染物指標、農藥殘留指標、微生物指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的規定。
4.6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
將被測樣品放在潔凈的白瓷盤中,用肉眼直接觀察色澤、組織形態和雜質,嗅其氣味、品嘗滋味和口感。
5.2 理化指標
5.2.1 水分
按GB/T 8858規定的方法測定。
5.2.2 篩下物
將總量不少于100g的整包裝試樣拆除包裝后,用感量0.1g的天平稱其質量(m1),置于符合GB/T 6003.1中規格為中200×50-2.8/1.12的連同接收盤和蓋一起使用的試驗篩中,每次放入試驗篩的試樣不得超過試驗篩體積的三分之一,雙手握住試驗篩沿水平方向搖動8圈至10圈(頻率約每分鐘80圈,搖動直徑約250mm),倒掉篩上物,按以上要求繼續篩分余下的試樣,當全部試樣經過篩分后稱其篩下物的質量(m2),按式(1)計算篩下物。
X= m2/m1×100 ………………………………(1)
式中:
X——篩下物含量,%;
m1——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m2——篩下物質量,單位為克(g)。
5.2.3 脂肪
按GB/T 5009.6規定的方法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批
同一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次。
6.2 抽樣方法和抽樣量
在成品庫同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規定的抽樣件數,再從全部抽樣件數中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12個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樣品分為兩份,一份檢驗,一份留樣備查;抽樣件數見表3。
表3 抽樣件數 單位為件
每批生產包裝件數 | 抽樣件數 |
200(含200)以下 | 3 |
201~800 | 4 |
801~1 800 | 5 |
1 801~3 200 | 6 |
3 200以上 | 7 |
6.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水分、篩下物及衛生指標中規定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6.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一般情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的試制鑒定時;
b)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重新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5 判定規則
6.5.1 出廠檢驗判定規則
6.5.1.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6.5.1.2 出廠檢驗項目中微生物指標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5.1.3 出廠檢驗項目中除微生物指標外,其他項目不符合本標準,可在原批次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后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5.2 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6.5.2.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6.5.2.2 型式檢驗項目中超過兩項或微生物指標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5.2.3 型式檢驗項目中除微生物指標外,其他項目不超過兩項不符合本標準,可在原批次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后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標簽標志
預包裝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7.2 包裝
7.2.1 內包裝材料應清潔、干燥、無毒、無異味,且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和有關規定。
7.2.2 外包裝應牢固,確保內容物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不受擠壓。
7.3 運輸
7.3.1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有防曬、防雨措施。
7.3.2 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不得重壓和擠壓,不得和有毒、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物質混運。7.4 貯存
7.4.1 應貯存于通風、干燥、陰涼、清潔的倉庫內。
7.4.2 不得與有毒、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物質同庫貯存。
7.4.3 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壓壞外包裝及產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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