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甜面醬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水、食鹽為主要原料,采用微生物發(fā)酵釀造加工而成的甜面醬。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355 小麥粉
GB 2718 醬衛(wèi)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
GB/T 5009.40 醬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鹽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SB/T 10308-1999 甜面醬檢驗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3 要求
3.1 原料
3.1.1 小麥粉應符合GB1355的規(guī)定。
3.1.2 食用鹽應符合GB5461的規(guī)定。
3.1.3 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guī)定。
3.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感官特性
項 目 | 要 求 |
色澤 | 黃褐色或紅褐色、有光澤 |
香氣 | 有醬香和酯香氣,無不良氣味 |
滋味 | 甜咸適口,味鮮醇厚,無酸、苦、焦糊及其他異味 |
體態(tài) | 粘稠適度,無雜質 |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3.4 衛(wèi)生指標
衛(wèi)生指標應符合GB2718的規(guī)定。
3.5 食品添加劑
3.5.1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3.5.2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guī)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水分(g/100g) ≤ | 55.0 |
食鹽(以NaCl計)/(g/100g) ≥ | 7.0 |
氨基酸態(tài)氮(以氮計)/(g/100g) ≥ | 0.3 |
還原糖(以葡萄糖計)/(g/100g) ≥ | 20.0 |
3.6 凈含量負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特性
按SB/T 10308-1999中第2章感官檢驗中規(guī)定檢驗。
4.2 理化指標
4.2.1 水分、還原糖
按SB/T 10308-1999中3.1和3.2規(guī)定測定。
4.2.2 食鹽、氨基酸態(tài)氮
按GB/T 5009.40規(guī)定測定。
4.2.3 凈含量
按JJF 1070規(guī)定執(zhí)行。
5 檢驗規(guī)則
5.1 組批
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
5.2 抽樣
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6袋(瓶)樣品,分別進行檢驗、留樣。
5.3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為標簽、感官特性、水分、食鹽、氨基酸態(tài)氮、還原糖、大腸菌群、凈含量。
5.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
b)停產六個月恢復生產時;
c)原料或工藝變動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5 判定規(guī)則
檢驗結果中有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允許在原批次產品中加倍抽取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復驗,檢驗結果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標若有一項不合格即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簽
產品標簽應符合GB7718規(guī)定。
6.2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不潔或有害物品混裝混運。運輸及裝卸時應注意防震,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撞、重壓,以免破損污染產品。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的成品庫內。不應與不潔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貯及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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