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食用調味油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guī)則和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內生產(chǎn)的食用調味油。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并(a)芘的測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233 芝麻油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
GB/T 15691 香辛料調味品通用技術條件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
DBS52/ 013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貴州辣椒干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監(jiān)總局令【2005】第7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調味油 edible flavoring oil
以食用植物油為原料,從食用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呈香呈味物質混溶于食用植物油中的調味品。本標準中的食用調味油分為:香辛料調味油(包括辣椒調味油、花椒調味油、木姜子 調味油、姜蒜蔥調味油等)、芝麻調味油、濃花椒油、其他調味油(如雞樅菌調味油等)。
3.1.1
香辛料調味油 spice flavoring oil
以辣椒干、花椒、木姜子(山蒼子)、生姜(干姜)、大蒜、蔥等一種或幾種植物香料為主要調味原料,經(jīng)萃取或蒸餾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配制加工而成;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后加工而成,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食用的調味油(如辣椒油、花椒油、木姜子油、姜油、蒜油、蔥油等)。
3.1.2
芝麻調味油 sesame flavoring oil
以芝麻油為主要調味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植物油等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食用調味油。
3.1.3
濃花椒油 thick chinese prickly ash oil
以花椒為主要調味原料,通過萃取或蒸餾或壓榨等工藝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進行調配加工而成。其濃度高于本標準3.1.1中的花椒調味油,適用于食品生產(chǎn)、餐飲加工使用的食用調味油。
3.1.4
其他調味油 other flavouring oils
除以上3.1.1~3.1.3 以外,且符合3.1定義的食用調味油。
4 要求
4.1 原輔料要求
4.1.1 食用植物油
應符合GB 2716 以及相應食用植物油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4.1.2 香辛料
應符合GB/T 15691或相應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4.1.3 辣椒干
應符合DBS52/013或相應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4.1.4 芝麻油
應符合GB/T 8233或相應產(chǎn)品標準及GB 2716 的規(guī)定。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該產(chǎn)品固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無色杯中,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其色澤和透明度,嗅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后品嘗其滋味 |
氣味、滋味 | 具有該產(chǎn)品固有的香味,無異味 | |
透明度 | 透明或半透明,允許有微量沉淀 a,無外來雜質 | |
a 注:當溫度低于 10℃以下時,允許出現(xiàn)絮狀物和明顯的沉淀物質。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2 要求。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
香辛料調味油、芝麻調味油、其他調味油 | 濃花椒油 | ||
水分/(%) | ≤0.8 | ≤4.0 | GB 5009.3a |
酸價(KOH)/(mg/g) | ≤4.0 | --- | GB 5009.229 |
過氧化值/(g/100g) | ≤0.25 | GB 5009.227 | |
總砷(以 As 計)/(mg/kg) | ≤0.1 | GB 5009.11 | |
鉛(以 Pb)計/(mg/kg) | ≤0.1 | GB 5009.12 | |
苯并(a)芘/(μg/kg) | ≤10 | GB 5009.27 | |
a 注:濃花椒油、花椒調味油、木姜子調味油中水分測定按 GB 5009.3 第三法(蒸餾法),其余水分的測定按GB 5009.3 第一法(直接干燥法)。 |
4.4 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
應符合GB 2763的規(guī)定。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 GB 2762 的規(guī)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應符合 GB 2761 的規(guī)定。
4.7 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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