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用海鹽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食用海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5009.4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鹽指標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618 制鹽工業主要產品取樣方法
GB/T 13025.4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水不溶物的測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 19828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
GB/T 23771 無機化工產品中堆積密度的測定
GB 2687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海鹽 edible sea salt
以海水或海鹽為原料制成的用于直接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的鹽。
3.2
日曬海鹽 solar sea salt
以日曬海水濃縮結晶等工藝制得的食用海鹽。
3.3
精制海鹽 refinsd sea salt
以海水或海鹽為原料,用真空蒸發制鹽工藝、機械熱壓縮蒸發制鹽工藝或粉碎、洗滌、干燥工藝制得的食用海鹽。
3.4
雪花海鹽 snowflake sea salt
以海鹽為原料,經溶解、過濾、蒸發、結晶和干燥等工藝制成的雪花狀食用海鹽。
4 技術要求
4.1 原輔料
所用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
日曬海鹽和精制海鹽 | 雪花海鹽 | ||
色澤 | 白色 | GB 2721 | |
滋味和氣味 | 味咸,無異味 | ||
狀態 | 結晶體,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 | 雪花狀晶體,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
日曬海鹽 | 精制海鹽 | 雪花海鹽 | ||
氯化鈉(以干基計)/(g/100g) ≥ | 97.0 |
GB 5009.42 | ||
水分/(g/100g) ≤ | 6.4 | 0.8 | 8.0 | |
2-硫酸根(以 SO4 計)/(g/100g) ≤ | 0.80 | 0.60 | 0.60 | |
水不溶物/g/100g ≤ | 0.20 | 0.10 | 0.10 | GB/T 13025.4 |
堆積密度/(g/mL) ≤ | - | - | 0.80 | GB/T 23771 |
碘 a(以 I 計)/(mg/kg) < | 5 | GB 5009.42 | ||
鋇(以 Ba 計)/(mg/kg) ≤ | 15 | GB 5009.42 | ||
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 (以[Fe(CN) ]4-計)/(mg/kg) |
不得檢出 |
GB 5009.42 | ||
a 強化碘的食用海鹽碘含量應符合GB 26878 的規定。 |
4.4 食品添加劑
不添加抗結劑,其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的規定。
4.5 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GB 2721和國家有關規定。
4.6 凈含量
凈含量要求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凈含量檢測按JJF 1070規定進行。
4.7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
應符合GB 14881和GB/T 19828的規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產線、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產的,一次性交付入庫的產品構成一批。
5.2 抽樣
按GB/T 8618規定執行。
5.3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應由生產企業質檢部門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感官、理化指標、凈含量。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并附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
5.4 型式檢驗
5.4.1 檢驗項目為本文件技術要求中 4.2~4.6 規定的項目。
5.4.2 正常生產時,型式檢驗每年不少于一次。
5.4.3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原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平常記錄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要求時。
5.5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使用備用樣對不符合項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6 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識
6.1.1 產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國家有關規定。
6.1.2 加碘食鹽應當有明顯標識并標明碘的含量,未加碘的食用海鹽應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注“未加碘”字樣。
6.1.3 包裝貯運標志應符合 GB/T 191 規定。
6.2 包裝
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污染,運輸途中應防雨、防潮、防曝曬,禁止與能導致產品污染的貨物混裝。
6.4 貯存
貯存倉庫應清潔、干燥,不應與能導致產品污染的物品混存。應防止雨淋、受潮,產品存放應隔墻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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